您好,欢迎访问

商机详情 -

普陀图书馆葬生态节地葬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6日

在“花果鱼米之乡”漳州,“生命公园”理念不仅融入了公益性公墓建设,还与当地的自然景观、特色产业相衔接。在龙文区郭坑镇扶摇村,生命公园保留了龙眼园林中原有的阶梯式地貌,稍作平整,在林中设置生命里程碑;在龙海区白水镇方田村,天然石头被植入孝亲文化,成为一道风景;在华安县湖林乡上田村,整体风格则以樱花为主题……漳州市在公园用地、建设模式、树木选材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建设别具地方特色的生命公园。长泰区民政局局长王泳中说,以生命公园的形式修建骨灰安葬设施,并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不仅一改传统陵园压抑氛围,还能较大限度保护耕地、林地及生态环境。生态节地葬可通过创意设计,开发出具个性化的纪念方式,满足不同需求。普陀图书馆葬生态节地葬规定

普陀图书馆葬生态节地葬规定,生态节地葬

在正果万安园中,既有传统墓地也有生态葬的玫瑰苑就在2022年已经饱和,为满足市民需求,2023年正果万安园规划建设了聚福园节地生态葬示范区。4平米的花坛安葬200位逝者,配套大片广场方便祭扫,近日,南都记者来到正果万安园的聚福园看到,一渠清池旁,不少花坛、树木错落有致分布在园区的一角。草坪上、花丛间、绿树下,骨灰盒间歇分布,逝者在绿树花草里安息。与印象中墓园的传统肃穆的氛围相比,聚福园显得更加温馨。“为了响应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建设,我们拿出了园区较好的一块地规划建设聚福园节地生态葬示范区。”孙志兵介绍。普陀树葬生态节地葬什么位置好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也被应用于生态节地葬中。

普陀图书馆葬生态节地葬规定,生态节地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及黄某隐瞒死讯系出于善意,其行为合乎情理。小张及黄某作为张某较为亲密的共居人,有权利决定采用海葬的方式将张某进行安葬,且海葬作为节地生态安葬形式也被倡导,故小张及黄某以海葬形式安葬张某,并未构成对李奶奶祭奠权的侵害,但小张及黄某未及时向李奶奶告知骨灰海葬的具体情况,该行为导致李奶奶无法对儿子进行祭奠,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李奶奶对张某骨灰享有的平等祭奠权,造成李奶奶精神上的损害,故酌情判令小张及黄某赔偿李奶奶精神损害抚慰金。

生态节地葬具有以下特点:节约土地资源:生态节地葬将骨灰深埋于地下,占地面积较小,较大程度上节约了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生态节地葬不立碑、不硬化,有利于植被生长,减少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低碳环保:生态节地葬简化了葬礼仪式,减少了祭祀用品的使用,降低了环境污染。经济实惠:生态节地葬的费用相对较低,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在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土地资源尤为宝贵。因此,选择一处既经济实惠又符合生态节地理念的墓地显得尤为重要。生态葬介绍:一种符合生态理念、绿色环保的殡葬模式。

普陀图书馆葬生态节地葬规定,生态节地葬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态葬悄然成为新兴的追思方式,备受青睐。景观生态节地葬价位

生态葬介绍:一种顺应自然、尊重生命的殡葬方式。普陀图书馆葬生态节地葬规定

本案中,小甲作为于某之子对于于某骨灰安葬方式应享有优先决定权,骨灰安放证由小甲持有更为适宜,于某弟弟应向小甲返还。高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亮。1991年,二人离婚,小亮由赵某抚养。田某系高某同母异父之妹妹。高某于2019年9月20日死亡。小亮参与了高某丧葬事宜的整个过程,未对任何事宜提出过异议。2019年9月22日,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就高某骨灰海葬事宜进行了约定,如果中途退出海葬的,需由业务单上登记的经办人办理取灰手续。现高某骨灰仍在该殡葬公司保管。2020年,因高某遗产问题,小亮与田某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小亮以田某因遗产问题,可能不会对骨灰妥善安葬为由,将殡葬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骨灰,并将田某列为该案第三人。普陀图书馆葬生态节地葬规定

标签: 生态节地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