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咨询|壁葬|节地葬|福位
那么接地生态葬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呢?其一、海葬:海葬是把骨灰撒入大海的一种丧葬方式,作为新的丧葬方式,骨灰海撒打破了传统“入土为安”的观念,是继墓葬后的又一次重大革新,也是人们解放思想的一大飞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海葬不仅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发展社会经济,还有利于移风易俗,加速殡葬革新进程,更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二、树葬:树葬是一种新的殡葬形式,就是家属以认养绿地的办法,植些树木,然后把亲人的骨灰撒入树下的一种丧葬方式。与其他丧葬方式相比,树葬较大的优点在于,地面没有任何殡葬设施,以自然石或纪念树为标记。更为重要的是树葬不仅不留坟头、占地面积小而且还能绿化山林、改善生态环境。生态葬成为新时代殡葬革新的重要方向,助力绿色发展。虹口塔葬生态节地葬参考价
民政部表示,为积极引导大家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意见》强化了节地生态安葬的激励引导措施。首先,体现在健全奖补激励机制方面。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式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鼓励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其次,体现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要求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鼓励提供更多、更优良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然后,体现在强化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通过建设城镇公益性公墓、按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等方式,切实增强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供给能力。闵行海葬生态节地葬陵园生态葬介绍:一种绿色、环保、节地的殡葬方式,符合时代发展需求。
死者之子要求树葬父亲骨灰,起诉叔叔要求返还骨灰获支持,于某系小甲的父亲。2006年于某意外死亡,于某父亲将骨灰寄存于殡仪馆。在于某父亲去世后,于某弟弟于2011年将于某的骨灰盒安放在某陵园的塔位中,骨灰盒系于某之弟购买,骨灰安放证由其持有。小甲成年后,起诉于某的弟弟要求其返还于某骨灰安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的骨灰安葬权由小甲享有更为适宜。首先,本案中各方均未举证证明于某生前曾就其骨灰安葬方式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各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于某骨灰之安葬存有特殊之风俗习惯,于某之弟虽主张于某现骨灰安葬地为家族墓地,但现只有于某一人骨灰安葬于此,其他已故家族成员之骨灰并未在此安葬;再次,依据查明的事实,于某去世时,小甲尚年幼,于某骨灰由其父安葬并无不妥,但现其父已过世,而小甲已成年,其作为于某独一在世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头一顺位继承人,在血缘上必然相较于某之弟等人更为亲近,因于某骨灰安葬方式所产生的精神利益亦更为紧密;然后,小甲在本案中主张通过树葬方式另行安葬,且提供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相关部门对小甲所主张之安葬方式亦予以肯定。
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政部称,将探索把告别厅租用、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这也意味着骨灰生态葬法将有望由有关部门来买单 。民政部提出,要鼓励生态安葬 [2],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骨灰撒海、树葬等生态安葬活动,争取对不保留骨灰的实行无偿海葬、撒散等生态化安葬,并对其家属实施奖励。同时,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无偿或者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大家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等。生态节地葬在文化相信和宗教信仰上都有不同的体现,展现其多样性。
建节地生态葬奖补制度,《意见》明确,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大家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推动环保殡葬用品的推广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也被应用于生态节地葬中。上海绿色生态节地葬
生态葬特点:无碑、无坟,让逝者与大自然和谐共处。虹口塔葬生态节地葬参考价
2012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全方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国火葬区将全方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今后将由有关部门买单。此次的通知中,民政部表示,要争取提标增项扩面,合理调整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补贴标准,探索将告别厅租用,普通骨灰盒、纸棺,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并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受益面,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民政部等九部门2016年2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虹口塔葬生态节地葬参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