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2023-04-11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分享 无主财产具体的范围有哪些?
无主财产是指所有人不明或者没有所有人的财产,如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遗失物等以及根据《民法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1)遗失物。《民法典》第 314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在实践中,一般做法是失主不明的应交给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经公告招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收归国家所有。(2)埋藏物、隐藏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产;隐藏物,是指隐藏于他物之中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319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无人继承的财产。《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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