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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对于但书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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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2023-04-20

上海传誉律师事务所分享《刑法》中对于但书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对法益(社会)只有轻微的损害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是每一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我国采取的路径是,在刑法总则中规定这类行为自始不构成犯罪。具体而言,我国《刑法》第13条首先从法益侵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这两个角度,正面地阐明了犯罪的实质内容和法律特征,随后通过“但书”从反面强调,只有行为的情节和危害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关于“但书”的含义,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内容:首先,“但书”中的“情节”,是指影响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以及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的各种因素,如犯罪对象、行为样态、危害结果,行为人的年龄、精神状况、期待可能性等。至于行为是否属于“***轻微危害不大”,则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其次,“不认为是犯罪”,是指这类行为自始不构成犯罪,而非原本构成犯罪,只是不作为犯罪处理。换言之,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必然具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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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专注于刑事诉讼、遗产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公司法务、房屋地产,秉持“顾客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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