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商机详情 -

苏州传感器企业科创板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据统计,在500多家科创板申报企业中,披露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总计100余家,占比2成,而披露纠纷案件总数更是超过200起。以半导体企业集聚的长三角地区为例,该地区的247家申报企业中,披露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近50家,纠纷案件总数近100起。其中,如前文所述的苏州敏芯股份、上海晶丰明源等多家企业,在IPO期间遭遇竞争对手**侵权诉讼,成为影响企业IPO进程的关键风险事件;宁波长阳科技在上市后不久便遭遇海外老对手东丽株式会社**侵权诉讼,一度影响股价。可见,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未能很好解决并消除影响,或在IPO期间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突然袭击,一旦涉及企业的**技术或主营产品,恐怕会直接影响企业IPO进程。 本报告以科创板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对企业的问询案例为基础,对2年来半导体科创板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解读.苏州传感器企业科创板

苏州传感器企业科创板,科创板

    能否定位为科创企业是半导体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决定性影响因素,而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是其科创属性的重要体现,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企业甚至无法进行科创板上市申请。2021年4月16日,上交所发布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后简称《暂行规定》)中,其第五条和第六条所述的“4+5”(原为“3+5”,2021年4月新增研发人员占比)指标即可充分说明知识产权对科创属性定位的重要性。在《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企业能否进行科创板上市的“4项指标”和“五项例外”。在常规的“4项指标”中,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的硬性规定明确了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必须要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积累。而在“4项指标”之外的“五项例外”中,每一项“例外”也都与知识产权有关。 苏州传感器企业科创板发行人**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苏州传感器企业科创板,科创板

    在全球化受阻、地缘***摩擦加大的背景下,半导体行业的“卡脖子”问题引起了国家的强烈关注,意识到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必须寻求国产化率提升的路径,国家制定了多项政策支持半导体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需要认识到的是,半导体的产业分工模式决定了无法完全追求全产业链国产化,在达到一定的国产化程度后还应该兼顾和积极参与全球化。如前述介绍的情况,我国每年在半导体产业的贸易逆差巨大,且近年来又常处于被禁运的危险困境,针对先进制程和其配套的设备和材料,都急切需要解决国产化问题。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而半导体作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转型、双循环等大方向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其发展需求已经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上。

科创板更加突出的“硬科技”定位,可以产生科创公司“集聚效应”,上市公司也会借登陆科创板来强调自己的产业优势。同时科创板侧重“试验田”作用,***将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产品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如果想要尽快去赶上红利,选科创板比创业板更好。但创业板优势在于后发,可以不断修正科创板中发现的实验问题。所以综合来看,究竟选择科创板还是创业板还是需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从上市审核难度、上市时间进度、上市以后持续的监管和资本运作等多角度考虑,适合的就是比较好的。行业定位及科创属性是无疑是科创板IPO审核的重中之重。

苏州传感器企业科创板,科创板

截止招股书披露日,同为奥勤信息科技(直接持有华勤技术35.21%股权)实控的摩勤智能和宽联投资合计持有好达电子7.68%股权,由雷军间接控制的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和华为全资子公司哈勃投资分别持有5.3%股权。对于上述重要客户入股与业绩的相关性问题,好达电子方面解释称:“公司与小米、华勤、中兴和华为开展业务合作的时间较早,在客户入股前均已完成公司产品的送样验证并进行***交易。且在入股时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没有关于采购和业绩的约定。”好达电子相关负责人婉拒了《科创板日报》记者相关问题的交流与采访。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能将得到有效增强,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效率将得到大幅提高.苏州传感器企业科创板

继受取得的4项发明专利在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中具体作用,是否涉及**技术或**生产环节?苏州传感器企业科创板

    吉凯基因被问询到: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可替代性;(2)发行人靶标筛选和验证方面的**技术是否是行业内常规技术,是否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3)CHAMP平台和细胞***平台目前研发的产品大部分是否是针对常规成熟靶点,发行人技术优势和相应的研发能力。请保荐**人对发行人技术先进性和科技创新能力发表明确意见。上交所认为,吉凯基因没有充分披露其**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相关业务的成长性和潜在市场空间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不符合《科创板始发办法》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以及《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海和药物被问询到:发行人是否**自主对引进或合作开发的**产品进行过实质性改进且未对合作方构成持续技术依赖,说明发行人关于科创板定位的自我评价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上交所认为,结合发行人已开展二期以上临床试验的**产品均源自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委托合作方参与**产品的外包研发服务等情况,认为发行人未能准确披露其对授权引进或合作开发的**产品是否**自主进行过实质性改进,对合作方是否构成技术依赖,不符合《科创板始发办法》第五条和第三十四条。 苏州传感器企业科创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