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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景观生态节地葬陵园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3日

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较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生态葬特点:注重生态平衡,尊重生命尊严。闵行景观生态节地葬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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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蒋增钢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杭州市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推广各类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如自1989年起组织集中江葬30次,在临平区建成我省较大的骨灰存放设施“安贤百年居”,在余杭区打造“是墓不见墓”集旅游和生命纪念于一体的“径山如意陵园”;在临安区创新推广公益性壁葬公墓;在建德市全域推进骨灰堂建设……逐步引导人员“终归自然”的生命理念。政策引导与观念转变之下,选择节地生态葬的人数在逐年增加。奉城立体生态节地葬价位生态葬充分利用森林、山地等自然地形,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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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

民政部:骨灰植树等生态殡葬费将补贴减免,在我国,采用骨灰植树、撒海等绿色殡葬方式安葬亲人,既环保,丧葬费用也将逐步由有关部门补贴减免。民政部印发《2012年清明节工作方案》,提出2012年将大力倡导绿色殡葬,要求各级积极组织开展骨灰植树、撒海等群体性活动,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殡葬方式。同时,民政部提出,年底前,基本殡葬服务无偿,要覆盖全国低收入人群。相关负责人介绍,低收入人群,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生态节地葬是一种利用自然环境,实现环保、节约土地资源的新型葬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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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生态墓葬”是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花坛葬、草坪葬、树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六大节地生态葬类型,您能接受哪一种?所谓生态葬是指死者遗体火化后,通过“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用土地资源的方式对骨灰进行安葬。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民政部等九部门2016年2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物土葬及树葬都是生态节地葬中的重要方式,各有特点与优势。奉城壁葬生态节地葬价位

生态葬特点:简约而不简单,尊重生命,关爱自然。闵行景观生态节地葬陵园

法官表示,上述案件认定侵权并非源于其他家庭成员选择了海葬这一安葬方式,而是基于行为人阻碍他人祭奠权的行使构成了侵权。虽然我国法律目前对祭奠权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祭奠权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自然人为逝世亲属祭奠的权利。祭奠权正是公民基于与逝者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享有的对逝者表示追思的一种人格权益,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依法应受保护。祭奠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亲人去世的知情权、安置遗体骨灰、参加亲人葬礼、进行祭奠活动、墓碑署名权等。闵行景观生态节地葬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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