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泛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24-06-19
为明确相关各方责任义务,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日本出台《报废汽车再生利用法》,于2002年4月开始部分实施,2005年1月***实施。该法除了明确规定相关各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外,还对报废汽车氟利昂和安全气囊的回收与处理做出了相应规定。 按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排放氟利昂类物质,否则将会被罚款甚至追求刑事责任,而废弃制冷设备、汽车等的个人或单位,需交由回收者从中回收制冷剂并集中向氟利昂处理销毁者处,整个过程需遵循相关物质回收、运送以及销毁处理基准,并每年汇报氟利昂类的回收量和销毁量;国家要推动氟利昂的回收和销毁技术的开发;环境大臣、经济产业省和县长要监督检查各相关业者氟利昂回收和销毁情况。同时,由日本冷冻空调工业会、日本冷冻空调设备工业联合会、日本氟碳化合物协会组成的日本制冷剂回收中心,在制冷剂回收的宣传工作、人员培训包括培训教材编制、制冷剂再生技术研究、标准制定上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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