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管理是随着汽车的诞生和城市化的发展而出现的。1886年,世界上***台汽车诞生,引发了之后以汽车为主的交通出行方式。同一时期19世纪70年代~20世纪初的第二次工业**,大批制造工厂出现在城市,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促进了工业化社会结构的形成,城市化进程由此展开,大都市开始出现。
1920年代,随着越来越多的汽车涌入城市,路边停车变得越来越多,堆积在道路上,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而此时,城市化刚刚开始,在道路以外,没有公共停车场可供停车。
1920年代的美国,路边停车没有限制,大部分城市的道路成了**停车场,而不是用于交通。
为了解决路边乱停车影响交通的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开始考虑限制路边停车。限制的方式,主要是限制停放时间,同步配套收费方式。1935年7月,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的首府俄克拉荷马安装了美国***台停车咪表,这也是世界***台;1958年7月,伦敦安装了英国***台咪表。
1935年7月,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安装了***台咪表。
1958年7月,伦敦在英国***引入停车咪表,安装在梅菲尔区,停车一小时的费用为6便士,逾期停放或未付款的罚款为2英镑。
咪表停车的做法当时受到不少市民的质疑。一些市民认为,路边停车是公共资源,应该**停放。但城市管理部门非常认可咪表停车的作用,他们认为这关系到城市交通秩序,关系到城市的有效运行,因此坚持推行下去。
随着时间的推移,咪表停车对于改善城市交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民也逐渐理解了咪表停车的作用。路边咪表停车逐渐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城市的常见交通管理方式,路边停车泊位的使用规则也随之纳入当地的道路交通立法。
道路停车立法体系
路边停车咪表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限制停放时长,二是购买停车时间;对应的违反行为,就是超时停放和不付费购买时间。针对道路停车咪表泊位的使用规则和可能出现的违反行为,许多城市管理部门将其纳入道路交通立法,成为正式法律。正式法律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违者跟闯红灯、酒驾一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以我国香港特区为例,关于道路停车的立法一共有两部法律和一部实施细则,两部法律是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和第237章《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一部实施细则是第374C章《道路交通(泊车)规例》。根据立法,任何人不得违反道路停车标志显示的停放要求,不得违反缴费要求,违反者定额罚款320港元。罚款金额亦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香港特区咪表停车标志牌,2小时泊位。
在完善的道路停车立法体系下,道路泊位使用规则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限时泊位,实现临时停车管理目标;二、预付费购买停车时间,避免了欠费;
三、定价合理,在限时停车的规则下,**无需用提高价格的方式实现“短停快走”。
如果违反了使用规则,超过限制时长,不付费购买时间,都是交通违法行为,车主将支付高额的罚金。以香港为例,停车费1小时8元,违法停车一张罚单320元,是正常缴费的40倍。而且按香港的规定,如果一辆车长时间停放不走的话,一天可以贴多次罚单。
完善的道路停车立法,使路边停车管理形成有效的闭环;合理的定价,获得了民众的接受度。这样的管理体系,从诞生到现在将近100年的时间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期间,技术的进步,提供了更便利的缴费方式和更高效的执法效率,但整个体系始终未变,始终在有效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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