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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民间借贷企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1日

关于借贷担保的认定问题。典当企业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质押或质押的,性质上属于违法。《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企业“不得从事信用借贷”等违法金融活动,否则借贷合同无效,但因质押登记机构、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非因当事人过错原因的除外。债务人只向典当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借贷合同和保证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担保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限制,擅自兼营放贷业务,在审查借贷合同及保证合同时,尤其需要严格,发现此类情况不予支持,并向中小企业局及时通报,加强监管。保证合同是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导致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以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在依法认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确认保证人的责任。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天境星峰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经验,助您化解风险。丽水民间借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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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管辖和时效的问题:1.管辖。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债权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关企业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法院可向上级法院申请集中管辖。2.时效。时效其间的起算点有两种:一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我们认为,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认定方面,不应轻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时效中断,应认定时效中断。杨浦区民间借贷天境星峰律师能够协助当事人理清复杂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顺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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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贷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2)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间基于互助互济而订立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与此同时,民法奉行等价有偿的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民间借贷合同完全可以是有偿的,甚至其利息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略高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3)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数额较小,甚至是基于感情而订立,因此在形式上应当灵活便捷,易于操作。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逾期利息。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超出4倍基准利率的不予保护;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区分下列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只约定借期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约定利率或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罚息利率的规定,以约定利率上浮30%~50e70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可以支持,但均以不超出4倍利率为限。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借贷基准利率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民间借贷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以专业的知识为您答疑解惑,助您顺利解决借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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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规一:突破了银行四倍利率限制。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借贷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借贷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借贷市场报价利率。新规二:企业间经营需要拆借受保护。以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借款协议不明确?天境星峰律师帮您梳理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盐城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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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对于保障出借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质押等。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出借人在与借款人交流时,应避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同时,出借人还应谨慎使用互联网借贷平台,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进行交易。丽水民间借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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