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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中国历史悠久,向来注重礼节并倡导互帮互助。一方面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强,亲戚之间生意上有困难一般出于血缘关系不会坐视不理;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里的“讲义气”使朋友之间有时甚至不分彼此。这些都使得亲朋好友之间产生经济借贷关系很正常而且很普遍。加上金融机构借贷条件多且手续复杂,多数人在面对短期资金缺乏时,会首先运用自己的人脉关系,选民间借贷。虽然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也提供借贷,但存在着非常严格的借贷条件,手续不方便,担保条件严格,这些都使得临时急需资金并且抗风险险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在银行贷不到款。但事实上他们又急需资金求发展,这种矛盾状况使得他们会从现实条件出发,选择方便,要求较低的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难解?天境星峰律师来帮忙,让您轻松应对法律难题。闵行区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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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应当注意严格审查:

1.原告提供格式化借款合同的(格式借款合同多为金融部门使用,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非常少见,也不符合民间借款的习惯做法,以此作为单一证据起诉的,法官应当慎重处理,严格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甄别是否涉及非法行为);

2.原告提供的借据除签名外,均为出借方填写;

3.借款人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主债务人的(有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之嫌,还债主体不是债务人单方的同样应严格审查);

4.原、被告共同到庭请求立案调解、速裁(有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之嫌);

5.被告涉及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房屋权属纠纷;

6.被告为资不抵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7.被告为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

8.申请保全的不动产在拆迁区划范围内(第(5)~(8)项应注意查明是否损害第三方利益);

9.原告或被告在他案中曾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 泰州民间借贷代理意见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以客户为中心,为民间借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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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案例:甲是当地的能人,大家都把钱交给甲放贷,甲收取借款的利差,甲的行为属于转手放贷违法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案例:甲在外地做生意,经常急需资金周转。2007年6月,甲找同学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甲言明自己做生意利润可观,愿意付给乙40%的年利息。后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甲乙之间的借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借贷基准年利率5.31%的四倍即年利率计算利息,超过年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期利息。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利息,未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借贷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已偿还部分超过4倍利率的,根据债务人的主张,冲抵本金;还款时约定不明的,优先冲抵利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4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抵扣本金。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应当返还债权人借款本金,无过错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赔偿资金占用期间损失的,可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借贷基准利率予以支持。天境星峰律师熟悉民间借贷相关法规,为您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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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活动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一定作用。通过民间借贷活动,可以弥补正规金融市场的不足,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对资金的需求。然而,在享受民间借贷带来的便利时,我们也应警惕其潜在的风险。出借人应理性投资、谨慎借贷,避免陷入高借贷等陷阱。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法律教育和宣传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可以提高公众对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程度。这有助于出借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同时,法律教育和宣传还有助于推动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天境星峰律师团队关注民间借贷市场动态,为您提供法律资讯和解决方案。浦东新区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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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借贷利息的认定,我们认为,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借贷本金所有的借朔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借贷基准利率4倍为限。超出部分或冲抵本金,或不予保护,应把握此限进行计算和重新调整。有观点认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应当吸纳民商分立的精神:民事借贷的保护重心在于债务人,消费借贷者为现代社会的弱者,应保护其基本生活不受借贷影响,因此对民事借贷,现行利率上限过高,调整为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两倍,并注重合同缔结过程的主观状态,对欺骗、胁迫、乘人之危等意思瑕疵原因持扩大解释立场;商事借贷的保护重心在于双方利益的平衡,从而债务人须承受较重的利息约定与追偿责任,因而对商事借贷,同期借贷利率4倍上限作为商业社会“习惯法”可坚持。上述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孰利率问题而言,如果国家制定出台类似《放贷人条例》这样的民间借贷专门法,可以考虑采取商事借贷与民事借贷分立的思路,以同期借贷利率4倍上限作为商事借贷利率上限,同时,适当降低纯民事借贷利率上限,可降低至同期借贷利率2倍;如果国家不单独制定民间借贷专门法,只是出台一些司法解释进行操作细化,则应继续坚持同期借贷利率4倍上限的“习惯法”调整民间借贷行为。闵行区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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