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商机详情 -

地域特色生态节地葬价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9日

建节地生态葬奖补制度,《意见》明确,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大家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推动环保殡葬用品的推广应用。生态葬助力绿色殡葬,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地域特色生态节地葬价位

地域特色生态节地葬价位,生态节地葬

死者之子要求树葬父亲骨灰,起诉叔叔要求返还骨灰获支持,于某系小甲的父亲。2006年于某意外死亡,于某父亲将骨灰寄存于殡仪馆。在于某父亲去世后,于某弟弟于2011年将于某的骨灰盒安放在某陵园的塔位中,骨灰盒系于某之弟购买,骨灰安放证由其持有。小甲成年后,起诉于某的弟弟要求其返还于某骨灰安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的骨灰安葬权由小甲享有更为适宜。首先,本案中各方均未举证证明于某生前曾就其骨灰安葬方式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各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于某骨灰之安葬存有特殊之风俗习惯,于某之弟虽主张于某现骨灰安葬地为家族墓地,但现只有于某一人骨灰安葬于此,其他已故家族成员之骨灰并未在此安葬;再次,依据查明的事实,于某去世时,小甲尚年幼,于某骨灰由其父安葬并无不妥,但现其父已过世,而小甲已成年,其作为于某独一在世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头一顺位继承人,在血缘上必然相较于某之弟等人更为亲近,因于某骨灰安葬方式所产生的精神利益亦更为紧密;然后,小甲在本案中主张通过树葬方式另行安葬,且提供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相关部门对小甲所主张之安葬方式亦予以肯定。黄浦单人墓生态节地葬行价生态节地葬致力于恢复自然生态,鼓励社群共同维护环境。

地域特色生态节地葬价位,生态节地葬

壁葬,除了一些人熟知的江葬,节地生态葬还有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如花坛葬是用花坛代替墓穴,将特制的可降解的骨灰盒放入花坛中,花坛上种植花朵;树葬则是以认养绿地的办法,植一些树木,将亲人的骨灰撒在树下,表示“落叶归根”;壁葬,是一种将骨灰盒安置于墙壁内阁位的安葬方式。这些不竖碑、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较大程度地实现了降低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如江葬,土地占用为零;花坛葬则可以让骨灰和花草植物一起降解。

本案中,小甲作为于某之子对于于某骨灰安葬方式应享有优先决定权,骨灰安放证由小甲持有更为适宜,于某弟弟应向小甲返还。高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亮。1991年,二人离婚,小亮由赵某抚养。田某系高某同母异父之妹妹。高某于2019年9月20日死亡。小亮参与了高某丧葬事宜的整个过程,未对任何事宜提出过异议。2019年9月22日,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就高某骨灰海葬事宜进行了约定,如果中途退出海葬的,需由业务单上登记的经办人办理取灰手续。现高某骨灰仍在该殡葬公司保管。2020年,因高某遗产问题,小亮与田某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小亮以田某因遗产问题,可能不会对骨灰妥善安葬为由,将殡葬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骨灰,并将田某列为该案第三人。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也被应用于生态节地葬中。

地域特色生态节地葬价位,生态节地葬

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较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生态节地葬强调将遗体归还大自然,采用生物可降解材料制成的棺材。上海地域特色生态节地葬行价

生态节地葬的推动,有助于减少传统墓地资源的紧缺问题。地域特色生态节地葬价位

而在另一边,枫溪区凤新街道大新乡村,依山而建的恒思堂,不仅节约了土地,还为百姓减轻了丧葬开销的压力。该村支部委员一边指着大山的方向,一边说:“有很多以前埋在这片山上土葬的骨灰,现在基本都迁到了这里,由土入堂,村民们的殡葬观念得到良好转变,也还给了潮州市一片绿水青山。”念亲堂和恒思堂等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建成,较大程度上推进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如今,“绿色殡葬”在南粤大地上逐步推进,各地积极实行殡葬革新,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地域特色生态节地葬价位

标签: 生态节地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