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漳州市的长泰区岩溪镇甘棠村,生命公园里绿草如茵,蜿蜒小路旁的花草丛中,一块块不到0.4平方米的“生命里程碑”,是22位逝者留在世间的印记。“生命公园离村里居住区不到一公里,想念亲人时过来走走很方便。”甘棠村党支部书记陈阿炼说。如今在漳州,这样的生命公园越来越多。陈阿炼告诉记者,与传统的墓碑石林不同,生命公园采用斜碑式生命里程碑,里程碑占地面积不超过0.4平方米,与墓穴大小一致。其周边栽种了四季花草、绿化乔木,既节约了用地,又让逝者长眠花海,还能作为休闲公园使用,得到多数村民支持。社区活动和讲座推广生态节地葬,让更多人了解其好处与意义。浦东新区树葬生态节地葬陵园
民政部:骨灰植树等生态殡葬费将补贴减免,在我国,采用骨灰植树、撒海等绿色殡葬方式安葬亲人,既环保,丧葬费用也将逐步由有关部门补贴减免。民政部印发《2012年清明节工作方案》,提出2012年将大力倡导绿色殡葬,要求各级积极组织开展骨灰植树、撒海等群体性活动,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殡葬方式。同时,民政部提出,年底前,基本殡葬服务无偿,要覆盖全国低收入人群。相关负责人介绍,低收入人群,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闵行图书馆葬生态节地葬参考价节地葬趋势:从传统墓地到生态公园,实现生死共存。
死者之子要求树葬父亲骨灰,起诉叔叔要求返还骨灰获支持,于某系小甲的父亲。2006年于某意外死亡,于某父亲将骨灰寄存于殡仪馆。在于某父亲去世后,于某弟弟于2011年将于某的骨灰盒安放在某陵园的塔位中,骨灰盒系于某之弟购买,骨灰安放证由其持有。小甲成年后,起诉于某的弟弟要求其返还于某骨灰安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的骨灰安葬权由小甲享有更为适宜。首先,本案中各方均未举证证明于某生前曾就其骨灰安葬方式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各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于某骨灰之安葬存有特殊之风俗习惯,于某之弟虽主张于某现骨灰安葬地为家族墓地,但现只有于某一人骨灰安葬于此,其他已故家族成员之骨灰并未在此安葬;再次,依据查明的事实,于某去世时,小甲尚年幼,于某骨灰由其父安葬并无不妥,但现其父已过世,而小甲已成年,其作为于某独一在世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头一顺位继承人,在血缘上必然相较于某之弟等人更为亲近,因于某骨灰安葬方式所产生的精神利益亦更为紧密;然后,小甲在本案中主张通过树葬方式另行安葬,且提供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相关部门对小甲所主张之安葬方式亦予以肯定。
1994年起,市民政部门推出骨灰撒海服务,但每年全市较多能办理一两百份。2009年起,北京市推出“零百千万”殡葬惠民工程,无偿为逝者提供骨灰撒海服务,并负担两位家属参与或见证海撒全程交通费;在公益性公墓——长青园为海撒者建纪念碑和纪念湖,方便家属祭扫追思。到2013年3月三年里,骨灰海撒数量以每年1000份的速度增长。 北京推行服务:立体安葬:即壁葬。以长青园公益性立体安葬为例。骨灰撒海:彻底不保留骨灰。骨灰深埋:以八宝山人民公墓的怀思阁为例。生态葬方式多样,可根据逝者意愿和家属需求灵活选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生态节地葬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推崇。作为这一理念的实践者和推广者,将继续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市民提供一个和谐、宁静、环保的安息之地。一、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指在安葬设施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骨灰的一种形式。骨灰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骨灰的单独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小于1m,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低于0.8 m。二、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指在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以植树(花、草等)为主要标识(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安葬骨灰的一种形式。生态节地葬强调减少对社会的干扰,以简约、自然为设计理念。徐汇海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
生态节地葬鼓励人们珍视阳光、空气和水的价值,彰显对生命的敬重。浦东新区树葬生态节地葬陵园
现实状况,从老年人口的丧葬消费需求和公墓单位的现状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象值得关注:一是老年人对后事要求到墓地安葬的比例偏大。对城市养老院500位老人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显示,有326位老人希望后事到公墓安葬,117位老人选择生态葬,21位老人选择骨灰撒海,其所占比例分别为65.2%、23.4%和4.2%二是墓地使用面积逐年扩大。辽宁现有经营性公墓95座,总面积约1500万平方米。2004年全省死亡人口约25.6万,按城市每个公墓占地1.5平方米(含绿化面积)、农村每个墓地4平方米计算,只2004年,墓地安葬的死亡人口约占地700万平方米。浦东新区树葬生态节地葬陵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