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成为节地生态葬的关键词。“节地生态葬大致可以分成,节地葬和生态葬。”广州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周韵介绍。“骨灰寄存、壁葬这样保存骨灰的少占土地的叫节地葬。而类似海葬这样骨灰回归自然不占地的就叫生态葬。”正果万安园副总经理孙志兵说道,节地葬和生态葬也有重合的地方,生态葬肯定是节地的。他表示,按相关行业规定墓地占地面积低于0.8平方米的就是节地葬。如今,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多种多样,在广州,节地生态葬主要包括骨灰寄存、海葬、树葬、草坪葬、海葬、花坛葬、壁葬。生态节地葬让逝者像花朵一样永远盛开在大自然中。上海特色生态节地葬规定
近日,家住越城区团结社区的86岁袁姓老人遵从伴侣遗愿选择海葬,并将一万元海葬补助通过“小额慈善冠名基金”捐出,定向帮助社区困难家庭,引发热议。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埋葬逝者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诞生了许多新型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南桥亭葬生态节地葬设计通过生态葬,子孙后代可以在树下或花丛中缅怀已故亲人,充满温情。
民政部指出,考虑到城乡、地域、民族等不同特点,《意见》要求,在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革新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同时,还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生态节地葬特点:一、不保留骨灰安葬,指在规定区域内进行骨灰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一种安葬形式。二、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指在土葬革新区安葬设施内(或在火葬区的少数民族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的一种形式。遗体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小于4㎡和6㎡,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低于1m,硬质墓材覆盖面积不超过墓位总占地 30%。三、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指将遗体埋葬在地下深度不小于1.5m或地宫,墓位不突出地面,不设硬质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的一种葬式。生态葬介绍:一种顺应自然、尊重生命的殡葬方式。
死者之子要求树葬父亲骨灰,起诉叔叔要求返还骨灰获支持,于某系小甲的父亲。2006年于某意外死亡,于某父亲将骨灰寄存于殡仪馆。在于某父亲去世后,于某弟弟于2011年将于某的骨灰盒安放在某陵园的塔位中,骨灰盒系于某之弟购买,骨灰安放证由其持有。小甲成年后,起诉于某的弟弟要求其返还于某骨灰安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的骨灰安葬权由小甲享有更为适宜。首先,本案中各方均未举证证明于某生前曾就其骨灰安葬方式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各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于某骨灰之安葬存有特殊之风俗习惯,于某之弟虽主张于某现骨灰安葬地为家族墓地,但现只有于某一人骨灰安葬于此,其他已故家族成员之骨灰并未在此安葬;再次,依据查明的事实,于某去世时,小甲尚年幼,于某骨灰由其父安葬并无不妥,但现其父已过世,而小甲已成年,其作为于某独一在世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头一顺位继承人,在血缘上必然相较于某之弟等人更为亲近,因于某骨灰安葬方式所产生的精神利益亦更为紧密;然后,小甲在本案中主张通过树葬方式另行安葬,且提供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相关部门对小甲所主张之安葬方式亦予以肯定。生态葬让生命在绿树环抱中安息,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上海特色生态节地葬规定
壁葬是生态节地葬的一种简约而美观的设计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上海特色生态节地葬规定
如何领取奖补?逝者骨灰安葬(放)后,由经办人持《绍兴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骨灰存放证(墓穴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态葬法现场图片等相关材料,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镇(街)或村(社区)提出申请。“节地生态墓葬”是指将逝者的骨灰放置于环保可降解的骨灰筒内,以“树葬”等方式深埋于生态节地墓区,或将骨灰嵌放在墙壁内进行“壁葬”。上海特色生态节地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