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档案部门创新管理模式,强化依法监管,保障有效利用,不断提升专业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注重协同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全省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加强与各专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推进专业档案规范化管理。每年全省档案工作会议都将省国土资源档案馆、省气象档案馆等5个省级专业档案馆列为参会对象,将强化各专业档案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以推进。通过政策宣讲、规范解读、调研交流等,重点提升社保、民政、司法、公检法、教育、住建等专业档案主要形成单位的档案意识,推动各专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引导其将专业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考核或目标管理体系。会同各专业主管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档案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馆共接收并保管婚姻登记、收养、社保、诉讼、学籍、拆迁、公证、出生医学证明、殡葬档案等35种专业档案,合计162.54万卷,占馆藏档案数量的56.11%。
注重常抓常管,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梳理确定各单位当下专业档案种类、数量及管理情况,摸清“家底”。不断补充、完善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确保应归尽归、应收尽收。特别是对法律有建档要求的专业档案、对涉及人民民众切身利益的专业档案、对服务国家治理有重要作用的专业档案进行全角度梳理,有针对性地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统一各机关专业档案门类划分、分类方法、整理要求,确定各类专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将专业档案规范化建设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常态长效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建立并完善常态化监管体系,提升专业档案治理效能。
注重创新创优,持续推动科学有序进馆
将加大关系国家安稳、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档案收集工作作为全省“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来推动。将馆藏专业档案种类和数量、专题数据库,以及专业档案管理标准规范制定等纳入市县级业务建设评价,在66个指标项中占3项,在百分制中占6.5分。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实施专业档案移交五年计划,构建更宽泛、丰富、优化的馆藏专业档案资源体系。
积极推进专业档案顶层架构设计,省档案局联合各专业主管部门分别出台《福建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福建省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办法》等。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并在实地调研基础上转发推广。如,莆田规范管理全市各中小学校学籍档案,南平在全省率先出台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宁德在全省率先对退役军人档案、非遗档案、大学生创业园档案管理进行规范。
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跟踪指导、上门服务等方式,对省委巡视办的巡视档案、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的地质资料档案、省妇幼保健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进行业务指导。福州市档案馆提前接收了涉外婚姻档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等多种类型的专业档案。泉州市档案馆在全省率先完成医学出生证明档案和殡葬档案移交。
联合省数据管理局、省审改办出台《福建省政事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服务“无证明省份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指导做好《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电子文件归档业务要求》地方标准编制。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优先对馆藏专业档案进行数字化,持续建立各类专业档案专题数据库。如,福州建立婚姻登记、公积金、医保、社保等档案数据库,泉州建立出生医学证明、殡葬等档案数据库,龙岩建立婚姻、土地房产等档案数据库。
注:这是福建省档案局在国家档案局专业档案业务能力培训班上的讲话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