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上海无论是想要申请120积分还是落户,拥有中级经济师等中级职称一定是基本和快捷的选择之一。那么如果您已考取或已评定过外地中级职称了,在上海会被认可吗?请跟随上海暖听教育一起来了解下吧。
之前在外省市或央企评定了中级职称,后因工作调动到上海,现在可以参评高级职称了,那么之前评定的中级职称还需要进行复核吗?如果需要复核,应该去哪里申请复核?走怎样的流程?
根据《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1〕21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1、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
2、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
3、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
4、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职称;
5、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
6、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的,其在服役期间取得的职称;
7、国家另有规定的。
因此,根据网友描述的个人情况,如果来到上海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那么他在外省市央企评定的中级职称,只要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就可由现在的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注意:
根据《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以下情形需要申报复核评审:
1、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更改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实行自主评聘的,其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时,应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可按照其已取得的较高层级职称进行申报。
2、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不能作为在本市聘任相应层级职称的依据,须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以上就是上海暖听教育与您一起分享的外地职称来沪是否能被认可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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