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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标准品使用注意事项:新开瓶标准品要在瓶上注明开瓶日期,应根据瓶号依次来使用(整瓶使用或者送样 情况除外),同一批号的标准品或工作对照品必须使用完一瓶后再开启另一瓶,标准品使用过程中,已取出的标准品严禁再放回原瓶中。同一瓶工作标准品的开启使用的次数不应超过20次,使用的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 使用次数很少或具有吸湿性的工作标准品分装时应考虑一次性使用量分装。基准标准品按说明书要求,若标签或者化验单上没有指明有效期(失效期),可以到网站上查询,如USP,EP 标准品目录单,若无法查到,同本厂规定此种药品的有效期,若无法得知此批的标定日期,可以从收到标准品日期算起。对于省药检所,兽药检所标定的工作标准品,有效期(失效期)同该产品的有效期。标准溶液是指含有某一特定浓度的参数的溶液。1229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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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的标准品、对照品应用医用胶布封好口,退回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剩余标准品、对照品退回时,管理员应检查外瓶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好、清楚有编号,检查无误后准许退回。退回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做记录,双方签字。退回验收不合格或超过贮存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应销毁。销毁应申请,由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填写“标准品、对照品销毁申请单”。内容至少包括品名、规格、数量、销毁原因、购入单位、购入日期、申请人、批准人等。62850-32-2金属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水溶性金属标准溶液的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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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指的是援引美国加联数据库定义已知准确浓度的溶液。在滴定分析中常用作滴定剂。在其他的分析方法中用标准溶液绘制工作曲线或作计算标准。标准溶液配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法,即准确称量基准物质,溶解后定容至一定体积;另一种是标定法,即先配制成近似需要的浓度,再用基准物质或用标准溶液来进行标定。已知准确浓度的溶液,在容量分析中用作滴定剂,以滴定被测物质。如果试剂符合基准物质的要求 (组成与化学式相符、纯度高、稳定),可以直接配制标准溶液,即准确称出适量的基准物质,溶解后配制在一定体积的容量瓶内。

标准物质在计量学中的作用:在化学计量中,除了某些特定的气体分析领域(如机动车尾气测量)以外,至今还没有建立起类似物理计量的体系。这是因为化学计量标准在比较时通常包含二次取样及样品预处理,而物理标准,如两个量块,通常可以直接比较。因此,在化学计量中,来自比较测量的不确定度常常要比物理计量高,结果是使长溯源链失效。目前,化学计量学中被普遍接受的标准物质的分类是“有证标准物质(CRMs)”和“内部标准物质”,内部标准物质是使用者根据需要自制的标准物质的通称。两类标准物质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验证水平。而不一定是不确定度水平。使用次数很少或具有吸湿性的工作标准品分装时应考虑一次性使用量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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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品为一种标准物质,其用途都是用来鉴别、含量测定科研所使用。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采用化学方法来测定,即是一般仪器的都叫做对照品。对照品使用注意事项: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在进行化学检验时所用到的对照品在它们的说明书中,往往都会注明了使用前需不需要再做干燥处理、含量计算和计算方法等信息。在使用中应注意,对于供应高效液相色谱法、荧光法和紫外线法所测定的中药对照品时,他的纯度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对于相当大一部分的对照药材来讲,它们在使用前都需要进行干燥处理,之所以需要处理是因为往往对照药材在储存时容易受潮,使得实验误差较大。标准物质是由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组织和审查。580-72-3

国家标准品网注意是提供各种标准试剂的网站比如标准溶液(ICP、重金属、多元素、农残标准溶液)。122965-41-7

如何配制标准溶液?直接配制法。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取一定量已干燥的基准物溶于水后,转入已校正的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可算出其准确浓度。标定法。很多物质不符合基准物生物条件,不能直接配制标准溶液。一般先将这些物质配成近似所需浓度溶液,再用基准物测定其准确浓度。标定的方法有直接标定和间接标定两种,间接标定的系统误差比直接标定要大些。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有两种标准,分别是SH/T0079《石油产品试验用试剂溶液配制方法》和GB/T601-2002《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1229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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