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决定并公布采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三)启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主管海关负责快速反应措施的实施工作。对不确定的风险,海关总署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未经风险评估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临时性或者应急性的快速反应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进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记录。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主管海关可以责令召回。必要时,由海关总署责令其召回。出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主管海关应当将辖区内召回情况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海关对本办法规定必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化妆品以外的进出口化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报关文件齐全,进口化妆品通关更快捷。自贸区人工贴标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进口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进口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注册申请人初次申请特殊进口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初次进行普通进口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证明资料。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管理等规定,开展化妆品研制、安全评估、注册备案检验等工作,并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要求提交注册备案资料。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选择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原料用于进口化妆品生产,对其使用的进口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负责。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进行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明确原料来源和原料安全相关信息。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明确产品执行的标准,并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口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资质认定、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检验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自贸区溯源扫码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选择正规渠道进口化妆品,避免侵权风险。
儿童进口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标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儿童进口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包括:进口化妆品名称、特殊进口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进口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境内责任人名称,确保上述信息与公布信息一致。鼓励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进口化妆品,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鼓励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童进口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
进口化妆品在保税区内不仅享有税收和物流上的便利,还能开展一系列的业务活动,进一步拓宽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同时,监管部门在保税区内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进口化妆品的质量与安全。
首先,进口化妆品在保税区内可以设立展示中心,展示当前产品和品牌形象,吸引潜在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注意。监管部门会对展示中心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展示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其次,保税区为进口化妆品提供了跨境电商的机遇。然而,跨境电商业务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产品真伪辨别、质量安全等。为此,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保税区内跨境电商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进口化妆品在保税区内还可以开展市场调研和品牌推广活动。监管部门会对这些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在保税区内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该体系,可以追踪进口化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产品从源头到消费者手中的质量和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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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
评价一个进口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进口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表示生产出来的进口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进口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多方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进口化妆品原料使用。此外,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进口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进口化妆品,仓储物流精心呵护,美丽无国界。上海港机器贴标进口化妆品以客为尊
关注化妆品的包装和标识,符合进口国要求。自贸区人工贴标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以下简称《目录》),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进行了更新。根据公告要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该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但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更新后新增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通过变更配方,替换或删除相应禁用原料的方式,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拟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注册备案变更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按照新产品注册备案资料要求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安全评估等相关安全性资料。已经按照承诺制审批程序完成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的产品,注册人可在国家药监局开展事后技术审查之前,按照上述要求提出变更申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逾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相关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自贸区人工贴标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