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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地区企业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点: 1.合同订立与签署阶段条款是否遗漏重要事项约定或者未签署日期等不明法律风险,是否约定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相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存在不允许修改的合同条款,从而衍生出加重公司责任减轻合同相对方义务的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后履行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点: 1.合同前期准备阶段的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前期准备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2.在初步确定合同对象时,双方法律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3.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合同利益能否得到根本性保障。 4.约定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相对方能否取得公司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代公司进行谈判、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天境星峰律师团队在处理企业合同纠纷时,善于运用多元化解决手段,提高处理效率。青浦区地区企业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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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 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再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单家许可合同。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之前受许可方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双方之纠纷因此而起。可见,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浦东新区公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企业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天境星峰律师注重细节,确保案件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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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必须具有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规范化合同管理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在市场中,承担经营风险,决定其自身的命运。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有许多是在合同的立项、订立和履行中发生的。合同管理首先就是要尽可能的发现签订某宗合同隐藏的风险。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中立项的审查以慎重决策减少无利益投资;加强合同订立的管理可以减少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个人疏漏产生的风险;加强合同履行中的控制可以保障合同利益得以更为及时、安全的实现;加强合同的备案与存档可以督促有关机构与人员更谨慎执行合同事务,防止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确保收益的实现。企业合同纠纷,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以专业水准,助力企业赢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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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用词严谨。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甲乙口头约定,由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这就出现了两种理解方法:一种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仍然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归还,故应判令乙归还甲1万元。这个案例说明,用此不严谨只能给自己造成麻烦,而给别有用心人钻了空子。还有一份合同在结尾中这样写: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了字没有盖章,事后不久双方闹至法院,一方提出由于合同只签了字而没有盖章,双方约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部成立。 以上事例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签合同是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该会避免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合同纠纷案件,天境星峰律师始终保持冷静与理智。南京企业与企业合同纠纷管辖

企业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天境星峰律师注重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为企业保驾护航。青浦区地区企业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的法律类型: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只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5.主合同和从合同。青浦区地区企业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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