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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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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又分两种情形: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当地**、村委会、乡镇zf、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亦可。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徐州诉讼服务律师费多少经当事人申请,确认由非诉调解组织或其他调解机构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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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并不是随着庭审结束就画上句号的。要知道,法院书记员对庭审内容的记录是非常简略的,而法官写判决书也并不是一边开庭一边写,有时判决书落笔时,距离案件庭审已经过去了很久。这时,一份书面材料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律师在庭后递交的书面材料,是对庭审的重要补充:倘若法官在庭审后、回顾案件时找出了一份书面的代理意见,或是一份书面的质证意见,他/她就能回想起那些模糊的庭审细节。所以说,书面的材料是律师对庭审口头表达的补充,是律师向法官的重点强调。提供诉讼指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服务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要求。南京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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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淮安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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