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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筑工程隔声检测仪器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30日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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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发布,1993年***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茂名楼板撞击声隔声检测设备方案隔声检测方案提供-广州翁迪仪器竭诚为您服务!

第五章 医院建筑
***节 允许噪声级
第5.1.1条 病房、诊疗室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5.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40
≤45
≤50
门诊室
≤55
≤60
-
听力测听室
≤25
≤30
-
手术室
≤45
≤50
-
第二节 隔声标准
第5.2.1条 病房、诊疗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空气声隔声标准 表 5.2.1
围护结构部位
隔声量(dB)
一级
二级
三级
病房与病房之间
≥45
≥40
≥35
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50
≥45
-
手术室与病房之间
≥50
≥45
≥40
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50
≥45
-
听力测听室围护结构
≥50
-
-
注:产生噪声的房间系指有噪声或振动设备的房间。
第5.2.2条 病房与诊疗室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撞击声隔声标准 表 5.2.2
楼板部位
撞击声压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病房与病房之间
≤65
≤75
-
病房与手术室之间
≤75
-
-
听力测听室上部楼板
≤65
-
-
手术室
-
-
-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病房的楼板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1〕11号),我部组织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009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附件:《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规定

7.1.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卫生间给排水管道宜暗装敷设,且不宜靠近与卧室贴邻的内墙。排水管道应采取满足隔声要求的措施。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操作性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第三章 住宅建筑
***节 允许噪声级
第3.1.1条 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3.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卧室
≤40
≤45
≤50
书房
≤40
≤45
≤50
起居室
≤45
≤50

第二节 隔声标准
第3.2.1条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围护结构部位
隔声量(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户墙及楼板
≥50
≥45
≥40
第3.2.2条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楼板部位
隔声量(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户层间楼板
≤65
≤75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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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及评价标准》的公告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及评价标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5-220-2021。本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公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0日 东莞建筑工程隔声检测仪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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