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商机详情 -

茂名外墙构件空气声隔声检测设备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2日

低频噪音污染

    据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卢庆普介绍,低频噪音与高频噪音不同,高频噪音随着距离越远或遭遇障碍物,能迅速衰减,如高频噪音的点声源,每10米距离就能下降6分贝;马路上的线性声源每10米也能下降3分贝。而低频噪音却递减得很慢,因此能够长距离奔袭和穿壁透壁直入人耳。

   目前,人耳能听到的低频声音通常是在125赫兹至250赫兹这范围内,而使人不舒服的低频噪音的形成主要在声音MR曲线某个频率超过峰值,从而会造成持续低频噪音对人不停滋扰。目前低频噪音传播主要有三类,除了由大楼本身结构造成的“结构传声”之外,还有空气传声和反射传声。

    如果人长期受到低频噪音袭扰,容易造成神经衰弱、***、***等各种神经官能症。 隔声检测-专业检测机构-广州翁迪仪器!茂名外墙构件空气声隔声检测设备

 高噪声对人及设备有较大的破坏力。达到120dB的噪声级,即使短时间也会对人造成长久性听力损伤;超过135 dB时,会使电子仪器发生故障;超过150 dB时,元器件可能损坏。在特强噪声作用下,会使材料或结构产生疲劳而断裂——声疲劳现象。

  人们平常接触到的噪声级一般相对较低,所以常规声级计在设计时,其测量范围一般覆盖在20dB~140dB之间。随着我国大型机械、**、交通项目等的快速发展发展,对高声级的测量需求越来越多,对声级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茂名住宅隔声检测设备撞击声隔声测试方法。

第四章 学校建筑
***节 允许噪声级
第4.1.1条 学校建筑中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4.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40
-
-
一般教室
≤50
-
-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55
-
-
注: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指语言教室、录音室、阅览室等。一般教室指普通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视听教室、美术教室等。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指健身房、舞蹈教室;以操作为主的实验室,教师办公及休息室等。
②对于邻近有特别容易分散学生听课注意力的干扰噪声(如演唱)时,表4.1.1中的允许噪声级应降低5dB。

   噪声测量仪器要求

   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隔声检测,专业机构,方案提供!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处罚情况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十条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诚信档案,记录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将遵守绿色建筑发展法律、法规,承担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等情况载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纳入本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按照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相关规定实施信用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广州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检测分析仪器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靠性标准。茂名外墙构件空气声隔声检测设备

第三节隔声减噪设计

第3.3.1条 住宅楼群中的儿童游戏场的位置选择,应避免对住宅产生噪声干扰。 茂名外墙构件空气声隔声检测设备

第3.3.2条 当住宅沿城市干道布置时,卧室或起居室不应设在临街的一侧。如设计确有困难时,每户至少应有一主要卧室背向吵闹的干道。当上述条件也难以满足时,可利用临街的公共走廊或阳台,采取隔声减噪处理措施。为了减少由门窗传入的噪声,外墙的门窗缝必须严密,必要时应采用密封条。
第3.3.3条 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应使毗连分户墙的房间和分户楼板上下的房间属于同一类型。
第3.3.4条 厨房、厕所、电梯机房不得设在卧室与起居室的上层,亦不得将电梯与卧室、起居室相邻布置。当厨房或厕所与卧室、起居室、书房相邻时,其管道或设备等有可能传声的物件,不得设于卧室、书房与起居室一侧的墙上,且对于管道等固定于墙上可能引起传声的物件,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3.3.5条 垃圾管道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相邻。如因条件限制而相邻布置时,必须对垃圾倒入口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处理措施。
标签: 隔声检测

扩展资料

隔声检测热门关键词

隔声检测企业商机

隔声检测行业新闻

推荐商机